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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J1签证 全解答

本文标签:J1签证 问题解答
摘要: 本文解答了赴美J1签证常见的12种问题。

 

1. 什么是J-1签证?
2. 什么是J-1交流访问者?
3. J-1签证的优点是什么?
4. J-1交流访问者的配偶如何获得工作许可证?
5. J-1交流访问者可以参加“换工住宿者计划”吗?
6. J-1学生出境旅行后重返美国如何保持有效身份?
7. J-1交流访问者违规后如何恢复有效身份?
8. J-1交流访问学者的保险事宜
9. 小议J签证回国居住豁免
10. J签证豁免申请程序是什么?
11. J-1医师可通过“康拉德计划”申请豁免
12. 美国国务院(DOS)宣布J-1计划反性侵犯的新规定
 
1. 什么是J-1签证?
 
J-1签证颁发给来美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教育或文化项目的外籍人士。
J-1非移民签证促进了美国与其它国家教育文化的交流。J-1交流访问计划始于1948年,现在由美国国务院监管。2003年,又开始实施学生与交流访问计划(the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SEVP)。这个计划要求J-1担保人在SEVIS电子系统中记录交流访问者在美信息,包括他们计划的改动,他们的在美活动,他们的个人信息等。另外,自2004年1月起,学生与交流访问计划(SEVP)规定每位申请J类签证的外籍人士需缴100美元的申请费。交流访问计划带动了上百万的外籍访问者赴美,促进了美国与其它各国在文化,商业,以及教育等方面的交流。
 
2. 什么是J-1交流访问者?
 
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案(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定义,J-1交流访问者须在美国境外有住所,且没放弃其住所的意图。他们可以是学生,学者,受培训者,教师,教授,研究助理,专家,或某一领域的权威,并且他们来美只是参加经美国国务院批准的短期活动,如进行教学,指导,讲学,学习,研究观察,咨询,展示特殊技能或是参加培训等。以下是交流访问计划的几种类别:
•大专院校学生
•高中生
•短期访问学者
•受训人员
•教师
•教授及研究学者
•专家
•医师
•国际访问者
•夏令营顾问
•换工住宿者
•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
 
3. J-1签证的优点是什么?
 
A. J-1签证最大的优点便是包含了多种类别,它的适用范围非常之广,包括了多个方面。
B. 相比较而言,申请J-1签证要比申请其它很多签证都要简单得多。
C. 对于希望去美国留学的人来说,获得J-1学生签证要比获得F-1学生签证或M-1学生签证相对会比较容易一些。
D. 对于美国境外的专业人员而言,由于有些工作签证有名额限制,获得这类签证并不是那么容易。而J-1签证则没有名额限制,而且申请起来也不会很困难。
 
4. J-1交流访问者的配偶如何获得工作许可证?
 
J-1交流访问者的随行配偶,即J-2签证持有人,如果可以证明其工作的目的只为了适当补充家用而不是作为支持交流访问者及其家属费用的主要来源,就可以向有权发放工作许可证的美国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J-2签证持有人的收入可用于教育、文化或休闲方面的支出,如:在美国境内旅行等;也可用来应付突发的状况,如:支付健康保险未能涵盖的疾病治疗费用等。
 
只有在J-1交流访问者保持有效身份的情况下,J-2签证持有人才能提交J-2工作许可证申请。如果J-1交流访问者的停留期限即将终止,则应在J-2签证持有人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前至少30至60天内提交J-1交流访问者及其配偶的延期申请。尽管移民法规定J-2签证持有人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最长可达4年,但通常情况下,J-2签证持有人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只有1年。J-2签证持有人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长于其配偶(即J-1交流访问者)的交流计划期限。
 
工作许可证申请被批准后,J-2签证持有人会获得一张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上面有J-2签证持有人的照片以及工作许可证的起讫日期。J-2签证持有人只有在获得工作许可证后才能参加工作。J-2签证持有人还需在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雇主提交I-9表格以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工作。
 
J-2签证持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工作许可证:
1) 写申请函,表明工作目的。向移民局解释J-1交流访问者有足够资金生活费用,J-2签证持有人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支付其他活动所需的费用。阐明如何支付这些活动产生的费用;
2) 填写I-765表格;
3) 支付申请费用。支票或汇票的抬头人应为“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4) 将相关文件进行复印。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a) 本人及其配偶(即J-1交流访问者)的DS-2019表格;
 b) 本人和随行子女及其配偶(即J-1交流访问者)的I-94卡;
 c) 本人及其配偶(即J-1交流访问者)的有效护照;
 d) 之前曾经获得过的工作许可证;
 e) 申请费用收据。
5) 将申请提交到美国移民局。
J-2签证持有人获得工作许可证后,就必须缴纳社会安全税、联邦个人所得税以及州内的税费。为此,J-2签证持有人还应当申请社会安全号码。
 
5. J-1交流访问者可以参加“换工住宿者计划”吗?
 
J-1交流访问者可参加"换工住宿者计划" 外籍人士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参加“换工住宿者计划”(the Au-Pair Program),去美国做家务助理,J-1换工住宿者即为其中的一种。此类外籍人士可合法入境美国,在美国家庭担任家务助理工作。
 
换工住宿者计划概述
“换工住宿者计划”(the Au-Pair Program)从1985年出台至今一直受到非议。最初的两个“飞行员计划”(Pilot Programs)停止后,执行换工住宿者计划的美国新闻署(the U.S. Information Agency,USIA)想要终止这个计划。USIA声称没有任何法律授予它管理这些计划的权力。1988年及1990年,美国国会授权并要求新闻署执行并管理换工住宿者计划。这项计划原定于1995年被终止,但被延长到了1997年。1997年,国会把换工住宿者计划定为永久性计划。
换工住宿者计划允许外籍人士入境美国,与美国家庭共同居住,在限时看护儿童并在美国高中就读的同时体验美国家庭生活。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可以参加该计划的一个分支--教保计划(the “EduCare” program);该计划允许换工住宿者减少每周看护儿童的小时数,更好地参加学术性学习。换工住宿者计划原本只面向西欧的外籍人士;但美国国会于1995年将该计划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国家,只有尚未与美国建交的国家被排除在外。
 
参加换工住宿者计划需具备的资格
所有的换工住宿者计划申请人都必须精通英语,已完成高中学业,且年龄在18岁至26岁之间。
换工住宿者计划申请人还必须参加以英语进行的个人面谈,提交3份由非家属人士出具的介绍信,并顺利通过犯罪背景调查和体检。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出具一份以心理测验为依据的个性描述;进行这种测验是为了衡量申请人性格和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最重要的性格之间的差别。
 
接受家庭必须符合的条件
接受家庭的成员必须能讲流利的英语,且已通过背景调查;他们应当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在这家庭内居住的所有成年人都要参加由资助人策划的面谈。此外,接受家庭应当有能力向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支付周薪(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并支付最高为500美元的学术性费用(academic expenses)。教保计划参加者的周薪应为非教保计划参加者的75%,且接受家庭应支付最高为1000美元的学术性费用。
2005年8月,国务院提出,接受家庭中的成人的姓名应当在州内性犯罪登记处(sex offender registry)内被审核,确保没有案底。
 
将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安置在接受家庭内需要遵守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的条例,将换工住宿者计划参加者安置在接受家庭内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在参加者到达之后三天内,接受家庭中必须留有双亲之一或其他相关成人;
2) 参加者不能被安排在有三个月以下婴儿的家庭,除非家中留有双亲之一或其他相关成人;
3) 参加者不能被安排在有两岁以下幼儿的家庭,除非有文件证明参加者有两百小时以上看护幼儿的经历;
4) 参加者不能被安排在有需要特殊看护的儿童的家庭,除非参加者能以文件证明有此类看护经验,且接受家庭已审查过这些文件;
5) 参加者和接受家庭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协议需把一般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周四十五小时之内,把教保计划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天十小时或每周三十小时之内;
6) 参加者必须被安排在能为其提供私人卧室的家庭;
7) 接受家庭必须在参加者离开本国之前,与参加者进行过电话面谈;
8) 资助人必须把计划相关规定的复印件发放给参加者,并告知其接受家庭和家庭及学校所在社区的详细资料,包括入学费用;
9) 接受家庭必须参加一次相关会议,并获得美国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的复印件。
 
换工住宿者资助人必须满足的要求
资助人有责任向接受家庭(host family)提供申请人的完整申请,包括介绍信,以便接受家庭判断申请人是否适合共同居住。
资助人应根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1) 就接受家庭和参加者对计划的满意程度及其优缺点等进行的年度调查的结果;
2) 与计划相关的投诉的列表,包括所作回应;
3) 所有宣传刊物的复印件;
4) 由合格会计师拟订的报告,用以证明资助人遵循了规定的程序以及报告要求;
此外,资助人还要履行以下责任:
1) 把一般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天十小时或每周四十五小时之内;把教保计划参加者看护儿童的时间限制在每天十小时或每周三十小时之内;确保参加者享有每周一天半的假期,每月一个完整的周末,每年两周的带薪假期;
2) 确保参加者在受到官方承认的高中就读,且获得6个学分(教保计划参加者应获得12学分);
3) 把参加期限限制在1年以内;
4) 在参加者抵美当年举办“家庭日会议”(family day conference),每个接受家庭都要参加;
5) 告知参加者看护儿童有何责任以及不能有何种表现。资助人还要通知参加者相关旅行安排;
6) 确保参加者所得报酬不低于劳工部(the Department of Labor)规定的最低工资;其所获报酬内可包括适当的食宿费用;
7) 向参加者提供看护儿童方面的培训。参加者应接受至少八小时的儿童安全方面(与婴幼儿有关的应不少于四个小时)的指导,还应接受至少二十四小时的儿童发展方面(与两岁以下儿童有关的应不少于四个小时)的指导。儿童发展方面的指导应当包括压力管理(stress management)、摇晃婴儿综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等内容。这些培训可以在参加者本国进行。
 
 
6. J-1学生出境旅行后重返美国如何保持有效身份?
 
如果你在参加交流访问项目期间暂时离开美国,就需随带相关文件,以便获得访问国的入境权和以 J-1学生身份重返美国的权利。若访问国不是学生的祖国,学生应就具体入境事宜与访问国驻美领事馆联系。
 
J-1学生若要重新入境美国,需持有下述文件:
1) 自返美之日起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的护照。
2) 你护照中未过期的J-1签证,为保证它将来入境美国仍然有效,你应核对签证的过期日和允许入境次数。 “M”代表多次入境(multiple),即在有效期内入境次数不受限制。如果签证过期或准许入境次数已用完,需在境外申请新的入境签证,而不能在美国办理。
3) 换发的有效的未过期的SEVIS(学生或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DS-2019表格。以旅行为目的的换发新证签名(recertification signature)会有助于让移民检察官认为你保持了你的身份。只有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ISSO)或国际事务办公室(IAO)的职员得到了美国国土安全部授权,才可以在美方学校发放的文件上签名。如果你的DS-2019表格是由其他交流计划的赞助方发放的,你必须持有该计划赞助方的旅行签名。换发签证签名的有效期为1年。在为你换发新证的时候,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必须确定:①你保持了全时学习学生的身份。②你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保证你及随从亲属一年内的所有花销。第一年参加交流计划的学生已经提交了当年经济来源方面的证明文件,其他学生则需要更新资助证明文件。要去美国境外旅行,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要求换发DS-2019表格。
4) 出行时携带当年经济来源的证明文件。入境港口的移民检察官可能会要证实你有能力支付你在美国停留期间的所有花销。
5) 注册历史记录(registration history)的复印件。
 
7. J-1交流访问者违规后如何恢复有效身份?
 
在美国学习和想去美国学习的人应该注意,不是去了美国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守很多规则,否则的话就要受到处罚。然而违反的行为有很多种,处罚的方式也各异。下面要谈的就是J-1签证持有人有哪些违反计划规定的行为而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应该怎样去弥补这些行为以维持有效的身份。
 
什么样算是“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呢?美国移民法对此的定义是:J-1交流访问者已经完成、中止、毕业于或停止参加交流访问者计划,或者在现有DS-2019表格到期后停留美国。
 
J-1签证持有人的违规行为究竟有哪些呢?
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J-1交流访问者计划规定的轻微的或技术上的违反,包括未能及时延长DS-2019期限;未能在现有DS-2019表格到期之前完成计划的转移,这种行为的起因是管理上的延误或疏忽、J-1交流访问者的懈怠或忽视;以及未能在接受酬劳和/或其他种类报酬(由参加经过批准的、适当的正常活动得来)之前得到经过批准且/或修正的DS-2019表格。这种行为可以由责任官员纠正,不需要向国务院提交复原申请。
 
第二种则是需要申请恢复有效身份的实质违反或破坏规定的行为,包括未能在现有DS-2019表格到期后120天内维持有效的身份以及J-1学生未能事先咨询交流访问者学术顾问,维持全时学习。
如果J-1交流访问者未能维持有效身份的时间在120天或以内,J-1交流访问者必须证明自己在从事或一直想要从事原来的借以入境美国的计划活动。另外,J-1交流访问者必须证明有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①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起因是其无法控制的情况,或J-1交流访问者/责任官员的管理上的延误或疏忽、懈怠或可容许的遗漏;②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将对J-1交流访问者造成不寻常的困难。
 
至于J-1交流访问者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的时间在120天以上的违规行为。J-1交流访问者也必须证明自己在从事或一直想要从事原来的借以入境美国的计划活动。他必须同时证明:①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起因是J-1交流访问者无法控制的情况,或J-1交流访问者/责任官员的管理上的延误或疏忽、懈怠或可容许的遗漏;②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将对J-1交流访问者造成不寻常的困难。
 
这种情况下,要求复原必须通过以下程序来完成:
1) 责任官员必须通过SEVIS向国务院提交电子形式的复原要求;
2) 责任官员必须从SEVIS打印一份复原要求(DS-2019的原始复印件);
3) 责任官员必须把一份官方要求、提交复原要求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和所要求的不可返还的198美元费用提交到国务院;应在SEVIS提交日期后30天内提交;
4) 国务院将会审查要求。
如果批准,国务院会把批准输入SEVIS。之后,责任官员可以打印一份J-1交流访问者的DS-2019表格。
 
不是所有的违规行为都可以得到纠正。不可复原的违规行为包括:
1) 在美国停留的整个期间,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不办理或维持所需健康保险;
2) 未经授权参加工作(不包括J-1交流访问者被允许参加的正常活动);
3) 被中止或终止参加最近的J-1交流访问者计划;
4) 有270天以上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
5) 提交回国居住两年要求豁免申请后收到了国务院的推荐信;
6) 未能支付SEVIS费用;
7) 未能在改变地址后10天内将此事报告担保人。
 
8. J-1交流访问学者的保险事宜
 
如果你是在美国的J-1交流访问者,你必须为自己和持J-2签证的家人办理整个交流项目期间的医疗保险。美国政府规定,故意不办理医疗保险者,J-1项目担保人必须终止J-1交流访问者项目,并将终止项目之事上报给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务院。
 
在美国,没有适当的医疗保险是不安全的。在许多国家,政府承担公民的医疗保健费用,在有些情况下也承担访问学者的医疗保健费用。相反,美国的个人和家庭有责任支付这种费用。住院治疗一天的费用有可能高达数千美元。因此,许多医院和医生不接受没有医疗保险的病人,除非有危及生命的紧急状况。
许多美国人都要依靠保险,你也不例外。保险能使你接受更好更及时的医疗服务。这也是应付美国巨额医疗费用的唯一方法。
 
J签证保险的详细说明
美国国务院对于保持J-1和J-2身份所需保险的种类和数量有如下规定:
•保险单必须提供“每次事故或疾病不少于50,000美元的医疗补偿”。这就意味着,合法保险单对每次事故或疾病的医疗补偿,不可少于5万美元。
•如果J签证的持有者死于美国,保险单应赔偿至少7,500美元的遗体返国安葬费用。
•如果你有严重的疾病或外伤,必须遵医嘱返回本国,保险单必须支付最多10,000美元作为车旅费。
•保险单在涵盖你已经存在的状况(即你购买保险之前的健康问题)之前,可以建立一个等待期。(只要根据保险业目前的标准该等待期是合理的即可。)
•如果你选择通过本国出具的保险单来满足保险要求,保单必须得到本国政府的保证和支持,否则开具保单的公司至少要达到美国国务院制定的最低等级要求(A.M.Best 公司“A-”级及以上,Insurance Solvency International公司“A-1”级及以上,Standard & Poor's Claims--Paying Ability 公司“A-”级及以上或者是 Weiss Research 公司“B+”级及以上)。
 
医疗保险如何生效
一旦你购买了医疗保险,你所支付的钱(保险费)与其他人的保险费,共同组成了一笔共用资金。这笔资金将用来支付需要医疗服务成员的医疗费。只要继续交保险费,你的保险项目就持续有效。你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将提供给你一份用于向医院和医生寻求医疗服务的保险身份识别卡。
保险公司还会提供一份填写说明,用于汇报和记录医疗费用(正式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将评估你提出的每一项申请,并根据你的保险单支付适当的补偿金。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选择直接支付给医院或医生。或者是在你支付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将为你报销。
 
选择一种保险单
理解J-1签证的保险条款是比较繁复的事情。你会遇到众多方案,各种不同的保险项目选择和限制。就保险费来说,保险要取决于当事人想保大病还是小病。如果选择保大病,自付额高,保险费就低;如果保小病,自付额低,保险费就高。就保险类别来说,在美国一般的医疗保险并不负担牙科、眼睛的治疗,因此当事人在购买医疗保险的同时,要考虑到其是否还需要购买牙齿保险和眼睛保险。因而,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保险单并非轻而易举之事。
 
9. 小议J签证回国居住豁免
 
一些J签证的交流访问者在签证到期时,必须要回国居住两年。这是由于美国法律考虑到J签证持有者要把在美国所学到的技能带回国,至少居住两年以进行实际运用。如果这些人,希望通过改变身份(改变为H类签证)或在回国居住两年之前申请永久居留权以继续留在美国,就必须申请回国居住两年的豁免。
 
通常J签证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要求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交流访问计划是由美国或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资助的。
第二,该交流访问者所参与的领域是美国国务院与访问者本国政府特别指定的。(原因是该领域的技术被访问者本国政府列为紧缺技术,列在通常所说的“急需技术清单”skills list上)。
第三,该交流访问者到美国接受的是医学研究生教育或培训。
 
美国政府对持J签证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执行得非常严格。但是符合下述情况者可以申请豁免:
第一,J签证访问者回国会导致他们的配偶或子女(身份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陷入极度艰难的困境;
第二,J签证访问者担心回国后会遭受迫害;
第三,本国政府为J签证访问者出具“不持异议信” no objection letter (此项不适用于外籍医生);
第四,有关美国政府机构出具证明,表明J签证访问者在美国居住有利于公众利益;
第五,当J签证访问者为外籍医生时,由美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豁免。
另外,还可以首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辩:两年回国居住的要求并不适用。而事实上大使馆时常会对J签证持有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执行不当。
 
J签证访问者应尽早提出豁免申请,因为美国移民局的处理时间可能会很长,而J签证访问者本国对于相关要求的回应也可能会很慢。如果在交流访问计划结束之前,J签证访问者还没有获得豁免,且改变身份申请尚未提交或未被移民局批准,那么J签证访问者必须离开美国,或被视为身份过期,其要想改变为一种新的非移民身份则会十分困难。
 
10. J签证豁免申请程序是什么?
 
J签证持有人回国居住两年的豁免申请需要经过四个步骤。
第一步:欲申请回国居住两年豁免的推荐信,申请人必须填写一份个人数据表(http://travel.state.gov/DS-3035.pdf),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两个标准尺寸并且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和申请费用(支票或汇票,付款款头应为:美国国务院)寄往美国国务院的豁免审理处:
邮寄服务: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P.O. Box 952137
St. Louis, MO 63195-2137
邮务专递(急件)服务: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请注意:请在支票或汇票背面注明申请人的全名、出生日期及社会安全号码(如果有);汇票必须由美国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出,并可兑现为美国货币;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居住在美国境外,汇票必须由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开出,可国际通用,并可兑换为美国货币。
 
第二步:一旦美国国务院豁免审理处收到申请人所寄的个人数据表,就会用已提供的回邮信封寄给申请人一个案件号码和申请说明(包括申请豁免所需准备的文件清单)。在收到案件号码后,申请人必须在其提交的所有档及将来写给该部的所有邮件的外信封上注明完整的案件号码,否则其提交的文件就会被退回。
 
第三步:申请人应依有关的要求提交文件及信件。在豁免审理处寄给申请人完成案件审理所需的文件清单之后(上述第二步中的文件清单),将不会再次要求申请人提交那些未提交的档。但是,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卷宗的完整性。申请人可用完整的案件号码拨打(202)663-1600来获知其案件的进度情况。
 
申请人应该同时提交所有档。一些信件,如申请人所属国家政府出具的“不反对”(No Objection)声明,必须通过大使馆直接提交给豁免审理处。此类情形下,申请人必须要求大使馆在“不反对”声明及邮寄至豁免审理处的信封上注明完整的案件号码。如果第三当事人同意,申请人可以通过第三当事人将所有档提交给豁免审理处。但是,请注意,提交给豁免审理处的所有档及信封上必须清楚地注明案件号码,否则它们将被退还给申请人。
 
第四步:在审理程序的最后阶段,豁免审理处会直接将其建议发送给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人将会收到建议的复印件(邮寄至申请人个人数据表上填写的地址)。如果申请被拒,申请人将被直接告知。
 
11. J-1医师可通过“康拉德计划”申请豁免
 
外国很多医学院校毕业生以J-1身份赴美国接受研究生医学培训或教育。这些交流访问者都受到回国居住两年规定的限制。下面为您介绍J-1医师申请豁免回国居住的一种途径,即通过“康拉德计划”(Conrad Program)寻求豁免。
 
根据1994年颁布的法令,美国州卫生部门有权每年为至多20名J-1医师提出豁免回国居住的请求,称为“康拉德计划”。许多州都制定了康拉德计划。1994年立法对州卫生部门的此项授权于2002年6 月1日终止。2002年11月通过的法律重新准予州卫生部门有提出豁免请求的权力并扩展了康拉德计划。这次立法将康拉德计划延期两年(至2004年6月1日)并将每州每年可为J-1医师提出豁免请求的名额数从20个增加到30个,又称为“康拉德30计划”(Conrad 30 Program)。此项延期的法律效力可溯及至2002年5月31日,在康拉德计划失效日之前。如果外籍医学院校毕业生在2004年5月31日或在此之前获得J-1交流访问者身份,就具备通过康拉德计划获得豁免的资格。爱达荷、俄勒冈和怀俄明州没有制定康拉德计划。
 
J-1签证的外籍医学院校毕业生要想通过康拉德计划获得回国居住两年规定的豁免,就必须同意在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指定的医疗人员匮乏地区(Health Professional Shortage Area)行医至少三年,每周工作至少40小时。
 
2004年12月3日,布什总统签署了参议院于2004年11月22日提交的议案(S. 2302, Public Law number 108-441),再次将“康拉德30计划”延期2年至2006年6月1日。新法案对J-1签证豁免计划作了若干更改:
 
由联邦或州政府机构为其请求豁免的J-1医师不占用H-1B配额。
 
各州可被豁免回国居住的30个J-1医师中,有5人可以在非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指定的地区从事医疗工作,条件是行医对象为居住在指定的医疗人员缺乏地区的患者。
 
在医疗人员缺乏地区工作的参加豁免计划的医生可以从事初级护理,也可以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12. 美国国务院(DOS)宣布J-1计划反性侵犯的新规定
 
美国国务院(DOS)近来公布了对交流访问计划(J-1计划)相关规定的修改结果。国务院允许约1450个交流访问计划每年引入超过275,000位的交流访问者。这些交流访问者中,高中生占了很大比例。他们让美国能够更好地了解其他国家的年轻人。
国务院宣布,修改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这些年轻的交流访问者的安全。修改后的规定要求计划资助方确保己方所有的官员、雇员、代理人以及志愿者都通过了背景调查(background checks);资助方还应当与接待家庭(host families)及借住于这些家庭的交流访问学生每月进行联络。此外,这些接待家庭中的成人不能在州内性犯罪登记处(sex offender registry)存有案底。美国的50个州内,已经有48个州在几年前便建立了性犯罪登记处,并保留至今。
国务院在修改相关规定时指出,审查个人有无性犯罪的案底并不麻烦,而且很合算。此外,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包含有交流访问者的性侵犯报告都需要被提交到国务院和当地执法机构。鉴于有些外籍学生可能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不愿意将这类事件讲述出来或者口头进行报告,国务院要求所有交流访问者接收与性骚扰或性虐待报告要求有关的书面信息。
这些规定上的修改还将目标对准了有资格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学生。交流访问高中生应当具有“真实的非移民意图”,且在计划开始日期前不超过18岁零6个月;通常,超过这个年龄的学生应当已经在本国完成了高中的学业,较适合更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国务院还认为,超过这个年龄的学生不能从以高中教育为内容的交流访问计划当中获益。
修改后的规定还指出了完整、及时报告交流访问者安置(placement)信息的必要性。所有抵美参加该学年学习的交流访问学生的入学报告都必须在该学年/秋季学期(Fall Semester)的8月31日之前被提交。在春季学期抵美的交流访问学生的入学信息必须在该学期的1月15日之前被提交。未在8月3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在该学年/秋季学不得入境美国,必须等到春季学期才能参加交流访问计划
编辑:Si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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